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诚信承诺制度
为了确保慈明慈善基金会的运作透明、公正、诚信,维护基金会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公信力,特制定以下诚信承诺制度:
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慈善事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使命与宗旨
始终秉持基金会的使命和宗旨,致力于扶贫、济困、助学、敬老等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信息公开透明
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项目进展等重要信息,确保捐赠者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
定期发布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管理规范
确保所有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都符合相关规定和捐赠者的意愿。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流程,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其用于指定的慈善项目和救助活动。
五、项目运作公正
公平、公正地选择和实施慈善项目,确保项目的受益对象符合基金会的救助标准和条件。
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尊重捐赠者意愿
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按照捐赠者指定的用途或方向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用途,及时与捐赠者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保护受益人的权益
在慈善活动中,注重保护受益人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受益人的个人信息。
确保受益人的需求得到切实满足,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八、内部管理严谨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防止内部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九、合作与交流诚信
与合作伙伴保持诚信合作,遵守合同和协议约定,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和信息,促进慈善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便捷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社会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慈明慈善基金会全体成员将严格遵守本诚信承诺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践行慈善事业的宗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本制度由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