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回访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与捐赠人、受助人及合作伙伴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基金会的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基金会的信任和支持,特制定本回访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对捐赠人、受助人及合作伙伴的回访工作。

回访对象

捐赠人:包括个人捐赠者、企业捐赠者、社会组织捐赠者等。

受助人:接受基金会资助或帮扶的个人或群体。

合作伙伴:与基金会合作开展项目或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回访内容

对捐赠人的回访

感谢捐赠人的支持和信任。

反馈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

了解捐赠人的捐赠体验和对基金会工作的满意度。

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和建议,探讨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对受助人的回访

了解受助人的生活现状和需求。

评估资助或帮扶项目的效果。

收集受助人对基金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对合作伙伴的回访

感谢合作伙伴的协作与支持。

总结合作项目或活动的经验和成果。

探讨未来合作的方向和计划。

回访方式

电话回访

通过电话与回访对象进行沟通交流。

邮件回访

向回访对象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和反馈。

实地回访

对于重要的捐赠人、受助人或合作伙伴,进行实地走访和面谈。

在线回访

利用网络平台,如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回访信息。

回访时间

一次性援助回访时间

援助完成后1个月内进行回访

长期性援助回访时间

首次回访:在受助人接受援助后进行首次回访

中期回访:在项目进行中期进行中期回访。

末期回访:在项目进行末期进行末期回访。

对于特殊情况或重大援助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回访次数和调整回访时间。

回访人员

由基金会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回访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或志愿者参与。

回访记录与分析

回访人员应详细记录回访内容,包括回访对象的意见、建议和需求等。

对回访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将回访结果向基金会管理层汇报,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跟进与反馈

对于回访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进行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回访对象。

对于合理的需求和建议,应纳入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中。

保密原则

在回访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回访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监督与评估

基金会管理层定期对回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回访制度的有效执行和不断完善。

附则

本制度由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