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内部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一、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内部风险,确保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所有部门、项目以及与基金会有财务往来的相关活动。

二、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及人员

内部审计监督机构设置
基金会设立内部审计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审计小组”),负责基金会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小组直接对基金会理事会负责。

审计人员组成及要求

审计小组由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由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审计小组成员不得由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兼任。监事可列席审计小组会议,审计报告应当同时抄送监事。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部门或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三、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财务审计

审查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

检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核实是否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出。

审计基金会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评估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审查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捐赠资金、政府资助资金等的流向、使用效率等。

项目审计

对基金会开展的各类慈善项目进行审计,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是否符合项目计划和相关规定。

评估项目的执行效果,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受益群体的受益程度等。

审查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情况,如项目管理流程是否规范、项目相关方的责任是否明确等。

内部控制审计

评估基金会整体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检查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是否明确,工作流程是否顺畅,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漏洞。

审查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查找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资产管理审计

核实基金会各类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审查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浪费现象。

四、内部审计监督的程序

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应根据基金会的工作重点、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理事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的项目、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内容,并报理事会审批。

审计通知

在实施审计前,审计小组应向被审计部门或项目发出审计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等。

审计实施

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和相关审计标准开展审计工作,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账目凭证、实地考察、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做好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详细记录审计发现的问题、证据来源、审计分析等内容。

审计报告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审计建议等内容。

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理事会,同时送达被审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审计整改

被审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审计小组。

审计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五、内部审计监督的频率

定期审计

财务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基金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

对于规模较大、资金流量较多的慈善项目,基金会可以结合年度审计开展专项审计,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不定期审计

根据基金会理事会的要求或在发现特殊情况(如财务异常、项目投诉等)时,可随时启动不定期审计。

六、内部审计监督的权限

资料查阅权
审计人员有权查阅基金会内部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账目、凭证等,被审计部门或项目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调查询问权
审计人员有权就审计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应如实回答问题,提供真实信息。

现场检查权
审计人员有权对基金会的办公场所、项目实施现场等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资产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等。

七、保密规定

保密要求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基金会商业秘密、捐赠人信息、项目信息等保密内容不得泄露。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审计工作开始至相关审计资料归档后的5年。

八、奖励与处罚

奖励措施
对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表现优秀、发现重大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的审计人员,基金会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处罚措施

对拒绝接受审计、不配合审计工作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被审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基金会应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除职务等处罚措施,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解释权

本暂行办法由青岛市慈明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权
本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基金会自身发展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办法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